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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现有行政科室7个,下属4个事业单位。主要职能为:
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。
2、草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教育改革的思路和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、重点、结构、建设,并协调指导实施。
3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、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;管理市级教育经费,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;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,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。
4、主管教师工作,草拟教师用人计划;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管理制度;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
5、制订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,管理、指导各类招生考试工作。
6、管理地方高等教育和直属中学,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;指导办学体制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。
7、规划、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、图书馆建设工作;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;指导教育管理信息和统计工作;指导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企业工作。
8、指导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、远程教育工作;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、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和教学实验。
9、监督、检查各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情况,负责督政、督学工作,督导、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,督导、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
10、规划并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,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基础组织建设和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11、管理、监督各类学校做好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和社团管理等工作。
12、指导学校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,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。
13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